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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錄取報到說明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招生

錄取報到說明 

 

一、本校113學年度大學部四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辦理報到方式如下:

  1. 請於113年2月22日(星期四)早上9:00至12:00止,攜帶下列證明文件正本資料至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註冊組(行政大樓一樓)辦理「現場報到」。

    1.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學歷(力)證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相當之身分證件」、「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2. 青年儲蓄帳戶組「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相當之身分證件」
  2. 前述證件如有不實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二、分發錄取生須依本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辦理現場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三、青年儲蓄帳戶組」錄取生實際入學時,「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青年第1次依該計畫媒合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須累計至少600日(2年計畫者)或900日(3年計畫者),且須完成雙週誌應填篇數及依限提出成果報告,否則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四、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已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其他入學管道或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審或申請入學並經錄取實際報到者,如欲辦理本招生報到時,須先依前述各該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得辦理本招生報到;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及入學資格。

五、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如欲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各四技二專學校及大學校院之入學招生者,請填妥簡章附錄十一「已報到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於113年2月23日(五)12:00前傳真並以電話確認,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及入學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報名其他各四技二專學校及所有大學校院之入學招生考試及聯合登記分發,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及入學資格。

六、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招生簡章。

七、本校預計於8月中旬前寄發新生入學資料,收件地址如有變動請於報到時提出更正。

八、本校地址:106335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行政大樓一樓註冊組

聯絡電話:(02)2733-3141#7001
傳真電話:(02)2737-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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